刑事案件各阶段期限

  发布时间:2017/8/25 17:20:4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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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期间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聘请辩护人公诉案件:案件被移送审查其所之日起自诉案件:随时对不起诉的异议收到不起诉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期间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聘请辩护人

公诉案件:案件被移送审查其所之日起

自诉案件:随时

对不起诉的异议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


获得起诉书副本

至迟到开庭前10

开庭通知书

开庭三日前

上诉

对判决的上诉: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10日内日
对裁定的上诉:5

申诉

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

 

辩护人的辩护权:

会见犯罪嫌疑人

一般案件:48小时内安排会见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来那个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5日内安排会见

收到开庭通知书

开庭三日以前

                                                                                                
公安机关侦查期限

传唤、拘传时限

拘传后12个小时内讯问完毕

拘留讯问时限

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

拘留期限

一般:3
特殊情况下:4—7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30

逮捕后

24小时内讯问

侦查羁押期限

一般:                       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3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论难得重大复杂案件:    5个月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前述期间不能侦查终结的:              7个月
特殊原因,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在侦查期间内,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取保候审

不超过12个月

监视居住

不超过6个月

 

人民检察院办案期限: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接到提请批捕书后7日以内

自侦案件拘留期限

一般:10日以内
特殊情况下:11—17

审查起诉

一般:1个月
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半月

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改变管辖的案件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的

抗诉期限

判决:10
裁定:5

执行的监督

对减刑裁定的监督:收到裁定后20
对假释裁定的监督:收到裁定后一个月内

 

人民法院办案期间:

一审

公        诉:受理后一个月内(一般),至迟一个半月;                再延长个月(特定情形)
自        诉:1,被告人被羁押的,同公诉案件
              2,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六个月,并可延长3个月
简易程序:受理后20日内

二审

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定情形下,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二审案件,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死刑复核程序

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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